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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轉彎前少做一動作 荷包恐失血

發布日期 : 2025-06-09

車轉彎前少做一動作 荷包恐失血


🚗 一打方向燈就右轉 釀車禍被判刑

【新北市訊】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,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
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,這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


📊 交通事故數據顯示 使用燈光不當風險高
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:

  • 112年:101件

  • 113年:103件

  • 114年截至4月底:9件

提醒民眾,駕駛汽、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,以提升用路人安全。


📘 法規規定轉彎前30公尺應打燈與換道
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2條第1項第4、5款規定:

  • 右轉時: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
    換入外側車道、右轉車道或慢車道,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。

  • 左轉時: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
    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,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,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


⚖️ 未依規定右轉致傷人 駕駛被判過失傷害罪

裁決處指出,該名汽車駕駛行駛至交岔路口30公尺前未顯示方向燈即右轉
導致後方機車反應不及撞上受傷,法院判決其過失傷害罪成立


🔔 提醒:轉彎與變換車道前務必提前打方向燈

裁決處呼籲,駕駛人車輛起駛、轉彎、變換車道前,應記得並提早打方向燈
避免其他車輛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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