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8和平紀念日 中市勞工局提醒:雇主應依法給假、給薪

發布日期 :
2025-02-24
勞工如於228和平紀念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228和平紀念日為政府公告的國定假日,台中市府勞工局表示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雇主應給予勞工一天休假,當日工資照給。如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,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,工資則需加倍發放。
📌 適用對象:
- 月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,雖工作態樣不同,也適用前述法令規定。
- 超時工作者,如當日出勤時數超過正常工時,雇主應依規定計給加班費。
國定假日調移須知:勞工權益不受損
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,實施勞動檢查時,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會將國定假日調移,雇主應明確告知勞工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,勞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。
📌 調移須知:
- 原工作日應讓勞工休假,且雇主不得減損國定假日數。
- 如勞工於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出勤,工資仍應加倍發放,避免勞資爭議。
調移範例解析:避免誤解與爭議
📍 情境一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移至3月5日休假,若勞工3月5日出勤,雇主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。
📍 情境二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移至3月10日休假,則2月28日為正常工作日,勞工若於3月10日前離職,雇主無須發給加倍工資。
📍 情境三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整至2月10日休假,若勞工於2月28日離職,則雇主應依調移後之班表,照常給予2月10日工資。
勞工局提醒:保障權益,依法辦理
勞工局呼籲,國定休假日是勞動法令保障的基本權利,所有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行業皆應遵守規範,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,避免爭議。
📌 如有疑問,可洽詢勞工局:
📞 專線: 04-22289111 分機 35200
📍 地址: 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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