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如於228和平紀念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228和平紀念日為政府公告的國定假日,台中市府勞工局表示,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雇主應給予勞工一天休假,當日工資照給。如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,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,工資則需加倍發放。
📌 適用對象:
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,實施勞動檢查時,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會將國定假日調移,雇主應明確告知勞工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,勞工出勤無須加倍給薪。
📌 調移須知:
📍 情境一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移至3月5日休假,若勞工3月5日出勤,雇主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。
📍 情境二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移至3月10日休假,則2月28日為正常工作日,勞工若於3月10日前離職,雇主無須發給加倍工資。
📍 情境三: 雇主與勞工約定2月28日調整至2月10日休假,若勞工於2月28日離職,則雇主應依調移後之班表,照常給予2月10日工資。
勞工局呼籲,國定休假日是勞動法令保障的基本權利,所有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行業皆應遵守規範,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,避免爭議。
📌 如有疑問,可洽詢勞工局:
📞 專線: 04-22289111 分機 35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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