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動保處巡查三峽流浪犬 意外破獲獵捕山豬

示意圖,非當事豬,圖片來源photoac。
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,在三峽區山區有不少流浪犬隻未結紮,為避免犬隻繁衍造成民眾人車安全,動保處派員前往巡視,過程中意外發現有一住戶內發出異常聲響。經查發現該址住家後方搭設豬寮,且非飼養一般豬隻,而是野生山豬,人員巡檢發現山豬吊、捕獸器械及穿山甲鱗片等大量野生動物骸骨。
陳堆的捕獸器械山豬吊。(左圖) 大量穿山甲鱗片。(右圖)
違法規定與罰則
動保處表示,該戶民眾使用陷阱、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一般野生動物,依據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第19條第1項第6款暨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。
巡查流浪犬 意外發現異狀
近日動保處至三峽區山區巡視流浪犬過程中,詢問務農住戶A先生周邊流浪犬狀況。A姓兄弟表示,平時在後山務農,該處流浪狗皆由附近住戶或登山民眾餵養。巡查過程中,住家後方頻繁傳出鐵盆撞擊聲響,引起動保員注意。動保員在A先生的儲藏農具處發現疑似山豬吊,立即通報三峽區派出所前來協助。
警方到場後,詢問A先生持有山豬吊的用途與來源,A先生起初稱為友人暫放,但對友人資訊卻交代不清、不願詳述。在持續追問下,A先生才承認飼養豬隻,但仍堅持是友人寄養,拒絕進一步說明。
現場發現大量違禁物品
動保員與警方隨即查看住家後方,發現該處搭建一間小豬舍,且:
🔹 儲藏室內:發現大量山豬吊、捕獸器械
🔹 豬舍內:存放穿山甲鱗片、野生動物骸骨
🔹 飼養情況:現場有10隻野生山豬及1隻白鼻心,部分山豬缺腳,疑遭陷阱捕捉受傷
🔹 其他設備:發現大量待查明野生動物骸骨、脫毛機、大爐灶,疑涉及獵捕及宰殺野生動物
現場有不少的山豬及幼仔。
相關法規與刑責
依據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:
✅ 一般野生動物:
📌 第19條第1項第6款:不得以陷阱、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
📌 第49條第1項第2款:違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
✅ 保育類野生動物:
📌 第41條第1項第3款:使用禁止方式獵捕、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,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
🐾 動保處呼籲:請給動物一個安全環境
新北市動保處提醒,不論是流浪犬或野生動物,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更不得使用捕獸鋏等器械捕捉。這些獵捕工具不僅會讓流浪犬貓或野生動物受傷,甚至導致斷肢或死亡。
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,請還給動物一個安全的友善環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