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,贈與稅計算報你知

發布日期 :
2025-02-18
圖片取自pixabay。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價金,其贈與金額以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。
該局說明,父母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支付投標保證金,得標後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5條第3款規定,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,贈與之標的為該不動產;其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,依同法第1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,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,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
舉例說明
甲君於111年度以兒子乙君名義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投標,以總價新臺幣6,000萬元購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,並逕為代付投標保證金500萬元(得標後抵繳價款)及部分標購價金3,500萬元,餘款2,000萬元則由乙君自行貸款繳付。
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為1,800萬元,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600萬元,則贈與金額為1,600萬元:
(1,800萬元+600萬元)×(500萬元+3,500萬元)/6,000萬元
贈與稅額為135.6萬元:
(1,600萬元-免稅額244萬元)×稅率10%
重要提醒
納稅義務人以子女名義標購國有不動產並代繳價款者,應於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如有漏未申報及繳納稅款,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,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及補繳所漏稅款,以免受罰。
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,請洽詢各地區國稅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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