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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每到單月25日都會期待統一發票開獎,盼望中獎能帶來意外之財。然而,國稅局昨日(30日)提醒,雖然中獎是令人振奮的事,但並非每張發票都能兌領獎金。一位透過網路平台銷售露營用品的民眾,就因為某些規定無法領取他中獎的100萬元,背後的原因引發關注。
根據國稅局的說明,該民眾透過蝦皮、雅虎和露天市集等平台販賣露營用品,交易過程中共獲得6000多張雲端發票,這些發票主要來自支付平台的手續費、網站服務費及金流服務費。其中,有一張發票竟然意外中了100萬元的頭獎。然而,當這名民眾準備領獎時,卻被告知無法領取,原因在於他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。
國稅局指出,即使該民眾未辦理稅籍登記,依法律來看,他的行為仍屬於營業人,因此不符合領取統一發票獎金的規定。這引發許多人疑問,若該民眾已申請稅籍登記,是否就能領取獎金?對此,國稅局進一步說明,營業人在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取得的統一發票,即使登記了稅籍,也無法兌領獎金。
國稅局強調,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在於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,以防止逃漏稅。因此,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,無論是否申請了稅籍登記,都無法適用給獎辦法,這是為了保障一般消費者的中獎權益。同時,根據《營業稅法》規定,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個人或企業,即使取得了統一發票,也不具兌領資格。
除了營業人不能領取統一發票獎金之外,國稅局還提醒,有11種情況下發票無法領獎,包括:
國稅局特別提醒,民眾應當注意自己所持有發票的性質,以免因為不符合規定而錯失中獎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