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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將至,正值出國旅遊熱季,不少民眾準備到海外掃貨。不過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,從國外攜帶食品、藥品、醫材及化妝品等返台時都有嚴格數量限制,而且僅限個人自用、不得販售。一旦違規轉賣,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。
根據規定,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,總共不得超過36瓶。而一般食品部分,總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,價值應低於1,000美元(約新台幣3萬元)。如果被查獲有轉售行為,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最高可罰300萬元。
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,以往有人藉由「跑單幫」牟利,如今法規更加嚴格,提醒民眾「想做生意就該走正規輸入查驗程序,勿以身試法。」
藥品部分也有細項規範。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,合計不超過36瓶;處方藥如無處方箋,僅能攜帶2個月份,有處方箋者最多6個月份。
若涉及違法販售,將觸犯《藥事法》第27條,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。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玫甄指出:「不是藥商,就不能執行藥商的業務,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。」
即使是日常使用的醫療器材,也不能無限制攜帶。食藥署公告如下限量標準供民眾參考:
OK繃:最多60片
保險套:最多60個
衛生棉條:最多120個
日拋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最多60片
醫用口罩:合計最多250片
除了上述商品外,民眾更應注意不得攜帶含豬肉製品返台。食藥署重申,為防範非洲豬瘟傳入,首次違規攜帶即裁罰20萬元,累犯則直接開罰100萬元。
食藥署提醒,旅客應事先了解台灣的入境規定,攜帶物品以自用為原則,切勿以販售為目的購買超量品項,以免違法受罰。出國購物前,多一分查詢,就能少一分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