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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6月15日,警察節將首度實施放假!內政部宣布,根據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授權,從今年起,全國警察機關及警察學校人員將在警察節當天獲得一天休假,作為慰勉警察全年無休、堅守崗位的專屬榮耀假期。
中華民國的「警察節」訂於每年6月15日,源於1953年(民國42年)這天,《警察法》正式公布施行。早期曾以中央警官學校(今中央警察大學)9月1日校慶作為警察節,但因大部分基層員警畢業自警察學校(今警察專科學校),該日期未能涵蓋全體警察人員背景。
為使警察節具代表性與公平性,第二任警政署署長孔令晟於1979年報請內政部,改以《警察法》公布日為正式警察節。行政院核定自民國68年(1979年)起,每年6月15日即為「警察節」,至今已有逾40年歷史。
隨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於5月28日經總統公布後,內政部據以訂定警察節放假規定,自今年(2025年)起正式上路。內政部表示,希望讓6月15日成為警察及相關人員一整年最具象徵意義的一日,也藉此鼓舞士氣、慰勉奉獻。
內政部強調:「警察365天全年無休、24小時不打烊,是社會治安的守護者。我們希望藉此假期讓他們適當充電,蓄積力量,持續守護台灣安全。」
雖然警察節放假正式實施,但考量治安無空窗、勤務不中斷的特性,內政部指出,各地警察機關與學校可視轄區治安情況與勤務需求,彈性安排放假機制,確保民眾生活安定無虞。
本次條例修正除將勞動節納入全國放假,還新增小年夜、孔子誕辰、光復節、行憲紀念日等節日。同時明定包括1月19日消防節、6月15日警察節等紀念日之放假事宜由主管機關決定。
如今,警察節不僅名義上為紀念日,也正式擁有「放假一日」的具體待遇,展現國家對基層警察工作的重視與肯定。
警察節放假看似只是一日,但對長年無休、節慶輪班的警察人員而言,這一天代表的是國家社會的感謝與敬意。內政部也呼籲民眾,警察是我們平安生活的後盾,不妨趁這一天給身邊的警察朋友一句感謝,讓他們感受到這份職責背後的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