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(14)日公布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,共計45人,其中最嚴重者為自108年7月1日以來無照酒駕高達5次的林姓男子,除遭判刑3個月外,還被吊銷駕照並禁考駕照12年,並合計處以54萬元罰鍰,再次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裁決處表示,自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上路後,針對酒駕及拒測累犯者,依法得公開姓名、照片及違規事實。本次名單中,第2次酒(毒)駕者有39人,第3次以上者共6人。截至目前為止,新北市已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人數達1,877人、累計2,059人次。
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,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5條第9項,車主若讓他人酒(毒)駕或拒測,將連帶吊扣牌照2年;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,車輛更可能被沒入。此外,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亦可能被處最高1萬5,000元罰鍰,顯示新法對酒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。
新北市裁決處再次強調,民眾切勿酒後駕車,如有飲酒應由親友接送或使用代駕服務,或改搭大眾運輸工具。一時僥倖可能釀成悲劇,害人又害己,呼籲大家珍惜生命、守法上路。
📌 酒駕與拒測累犯公布專區連結如下: